2016年12月15日對于即將步入耄耋之年的老人于景云來說是一場噩夢,因為維權狀告法官卻被石景山法院送進了房山拘留所。事情的起因源于九年前于景云所在的公司申請查封了被執行人阮祥良的兩套樓房被石景山法院給無理解封造成可供執行的財產流失致使三十多萬元的債權不能實現,至今加上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已經達到八十多萬元。

現年六十六歲的于景云是一個土生土長的北京人,在1994年至1999年還兼任過石景山區法院的陪審員,現為北京誠越商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2007年為了挽回公司的損失,于景云將阮祥良告上法院,石景山法院按照規定查封了其名下價值一百多萬元的兩套房產,但是法院就是不執行,幾個月后瞞著于景云公司就給解封了。解封的裁定書稱:“被執行人阮祥良拒不執行判決指定的給付義務,根據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對查封的阮祥良兩套樓房予以解封”。解封的第二天阮祥良將兩套樓房轉移給其大兒子和二兒媳。
于景云認為石景山法院與被執行人阮祥良共同拒執公司的執行案子構成拒執罪的共同犯罪,一氣之下將石景山法院主管執行的副院長董桂賓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立案審理。
于景云是根據全國人大和最高法院的規定,在要求石景山法院糾錯無果的情況下將石景山法院的三名法官和被執行人告到法庭,要求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目的是用這樣的方法去證明他們不但存在錯誤而且其行為還構成犯罪。
在立案大廳上對法院工作人員進行辱罵
被告人中有主管執行的副院長董桂賓,董桂賓還兼管立案庭和法警。立案庭庭長王瑞中后悔其下屬收了于景云2016年12月12日提交的刑事自訴狀。所以,2016年12月15日下午4時30分利用通知給于景云立案的機會,編造“”的理由,在法院下班時讓13個法警將于景云控制,在不出示任何證據和拘留決定書上沒有填寫何月何日至何月何日拘留幾天的情況下(到達拘留所后強行用一張填上15天的拘留決定書給換下),利用公權力對于景云實施打擊報復,欲讓于景云撤銷刑事自訴的念頭。在臨行時董桂賓來了問于景云:“”。
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
于景云說:“九年前我公司申請查封的被執行人阮祥良的兩套樓房你們給無理解封了并造成可供執行的財產流失,是你們與被執行人阮祥良共同拒執我們公司的案子構成拒執罪的共同犯罪,你讓我這個董事長怎么辦?我讓你們糾錯你們裁定不糾錯,北京市一中院撤銷你們的裁定應該直接糾錯,依法不應當發回重審,即便重審,審限就一個月,你們自2015年5月15日壓了538天后還是裁定不糾錯,我們二次提出復議,市一中院到現在也接不到我們復議的案子,我公司根據你們違法的執行行為要求國家賠償的案子自2016年9月6日在北京市高院壓了4個多月,到現在也不給立案,你把我們維權的路都給堵死了,我公司不告你,你說我們怎么辦”?董桂賓瞪了我一眼就離開了。王瑞忠的行為就是在野蠻執法和非法綁架于景云為董桂賓出氣?,F在立案庭到處都是監控錄像,誰也撒不了謊。如果董桂賓等人不構成犯罪,完全可以在刑事自訴案中反訴于景云的公司,屆時用誣陷罪制裁于景云那是順理成章的。在關押15天后,于景云發現解除拘留證明書上填寫的理由是“”,比如拘留決定書上寫的“”更加不切實際。
本文來源:中商新聞網